昨天,从本市工商联汽配用品业商会获悉,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布的《天津市汽车配件营销企业经营规范》和《天津市汽车用品服务业经营规范》两项规范,于今年5月份正式实施。该规范限定了汽车用品服务业的术语和定义、营业条件、经营操作、人员素质以及各功能服务区域基础设施及资源配置等。
这两项规范规定,汽车配件营销企业资质评估规定,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为一类企业,不低于500万元为二类企业,不低于100万元为三类企业。汽车配件采购应选择合法供应商所提供的合格汽车配件,并建立进货档案。汽车配件销售应准确公示汽车配件的生产厂家及使用、维护等相关信息。售后服务应建立顾客档案,处理顾客质量或服务方面的投诉与相关建议应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有偿服务项目必须明示,根据客户意愿再行提供。(记者柳悦 实习生崔信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