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经市政府批准,海滨大道北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5月1日执行。
海滨大道北段收费年限为25年,共设置收费站3座,其中主线收费站2座,站名分别为永定新河站和涧河收费站;匝道收费站1个,站名为蔡家堡收费站。
据了解,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为:7座以下客车,每车每公里0.55元;8座至1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为0.95元;20座至3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1.55元;40座以上客车,每车每公里1.75元。货车通行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政公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我市联网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记者张新民 胡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