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政府批准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面沉降控制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工作近远期目标,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六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地面沉降控制管理工作力度,务求有效缓解地面沉降趋势,为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保驾护航。
地面沉降是一种不可逆的缓变型地质灾害,严重的会造成地面高程损失、降低河道行洪和排沥能力、加重风暴潮危害、威胁轨道交通安全等一系列问题,损失巨大,影响持久。天津是我国地面沉降最严重的城市之一。上世纪70至80年代初,持续干旱导致天津地表水量大幅度减少,为保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需要,地下水开采量大幅提高,导致地面沉降趋势加剧。引滦入津工程建成通水后,天津加大控沉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分区治理与水源转换,实行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制定地下水压采规划,压缩地下水开采量,启动地下水保护行动。经过多年努力,天津地下水水位有所回升,地面沉降速率明显减缓,重点防治区地面沉降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为进一步加强控制地面沉降工作,有效遏制地面沉降灾害,最大限度降低经济损失,天津市政府批准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面沉降控制工作的意见》,明确控制地面沉降工作近期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是南水北调通水前,全市沉降控制区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30毫米左右,中心城区控制在15毫米左右,滨海新区城市规划区控制在20毫米左右。远期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沉降控制区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20毫米左右,中心城区控制在10毫米左右,滨海新区城市规划区控制在15毫米左右,人为因素引发的地面沉降得到控制。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天津市将重点从六个方面着手,加大控制地面沉降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制定地下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采量和开采布局;加强地下水取水许可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费征管力度,提高征收标准和征收率;严格执行地热水、矿泉水和地下水源热泵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制度。
二是推进水源转换工作。地下水禁采区内重点区域按20%的比例逐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到2014年,全部实现地下水禁采,全市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2.53亿立方米以内;到2020年,地下水禁采区内其他区域实现地下水禁采,全市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6000万立方米以内,地下水得到涵养修复。
三是充分利用地表水和再生水。再生水无偿供给农业和生态使用,具备再生水供水条件的地区不得使用地下水进行农业灌溉;通过科学调度和透水、集水工程设施建设,实现雨洪水资源化。
四是加强城市建设中的地面沉降控制管理。严格控制建筑容积率,加强重要市政设施和建设基坑疏干排水的地面沉降管理。
五是建立和完善地面沉降灾害预测预警体系。开展地面沉降预防控制技术研究,建立和完善地面沉降预测预警系统。
六是加强地面沉降和地下水监测。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加大监测密度,地面沉降区监测实现100%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