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接到多位读者反映,称春节期间在外就餐,遭遇就餐时间、点餐金额等种种限制,服务质量相比平常也有很大缩水,甚至有“花钱受罪”之感。
读者刘先生反映,他为了给母亲庆祝生日,提前一个多月在河西区宝轩渔府体北店定了两桌。“时间是正月初五,我们也知道人多,就早早交了订金。春节前,却突然接到电话,饭店方面要求我们提前点菜,并付清所有费用。这明显有悖常理,我们拒付,双方闹得不愉快。结果,店方又通知我们,就餐时间只能是下午4点半到晚上7点。我们被迫接受。可用餐时,还不到6点半就有人来催促,说我们的时间快到了,请赶紧付账。我们索要发票时服务员说我们点了打折菜应增加税金。”
记者就此事进行查访,该饭店赵经理答复称:“这是饭店规定。我们每年春节期间订座都特别火爆。吃饭时间店里有公示,晚上分两批,一是7点以前,一是7点半以后。至于发票问题,应该不可能,除非客人主动提出不要,索要饮料或者小礼品,我们才不开发票。”刘先生称自己所述都是事实,他投诉此事不是为了追讨什么,只是希望店方多考虑顾客的应得权益。
市餐饮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类似情况确实存在,特别是春节期间订餐消费逐年增加。“一般饭店更多考虑经济利益,让提前点菜交款,是害怕春节期间某些原料不好买,规定时间是为了接待更多的客人,服务质量也可能因为部分员工回家过年而下滑……但不管怎么说,饭店还是应该诚信经营,眼光放长远,为顾客提供好的服务,不能以饭店内部规定来搪塞。”
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节日如此设限不予提倡。订金多少,一般根据《合同法》不超过20%,而且提前预交全部餐费,明显不符合市民的消费习惯。设置时间关卡,对消费者有失公平,如果确实是考虑为更多消费者服务,也应该在订单上予以注明。事后让服务员催促,这种处理方式则更为不妥。发票问题更不用多说,商家必须主动提供发票,这点不能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