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15日起,天津市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供暖期,天津供热系统将正式进入供热状态,实现安全、稳定、优质达标供热,保证居民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如果您觉得家中室温低,可以申请测温,经测温低于18℃,超过24小时未解决的,可要求退还相应采暖费。供暖期遇到问题,可拨打12319城建热线进行反映。
12319热线电话24小时开通
今冬本市集中供热面积达到3.34亿平方米,供热管理部门积极采取了多项措施,强化属地管理原则。今年,将市供热办原有的两部热线电话23284009和23285101撤销,并入12319城建服务热线。各级供热管理部门、供热单位开通24小时热线电话,保证供热热线畅通。如果您有供热方面的问题,可以首先拨打您家所属的供热单位或所在区的供热点电话反映,也可拨打城建热线12319进行反映,会有专人受理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并及时进行解决。
温度不达标怎么退费
如果市民感觉家中的供热温度低,可以从今日起向所属的供热站申请测温。测温时间为每天8点至21点,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解决。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据了解,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至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经测量温度不达标,但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作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供热单位如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100%的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凡是改变了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或是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由居民自行承担用热不达标的责任。
供暖期间,市、区供热办将加强执法检查队伍,重点检查供热锅炉的进出水温度,今年,将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居民进行入户测温,对居民要求进行测温的,供热管理部门和供热单位将联合入户测温,确保结果的真实和准确。
另据了解,今年,本市共完成32座锅炉房改燃并网,同时配套建设30公里燃气管线及相关场站设施。投入运行后,每年可减少燃煤消耗37.8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3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0.17万吨。其中和平区率先完成了供热改燃工作,实现了无燃煤区和供热转换的平稳运行。2012年、2013年,本市累计完成52座燃煤锅炉的改燃并网工程,实现减少用煤50万吨。(见习记者 朱潇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