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实绩要和其提拔使用挂钩,录用国家公务员要把法律知识列为考试的重要内容……今天闭幕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标志着今后我省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将有新的举措。 省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刘志毅透露,去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经反复研究,最终在今天表决通过的条例中增加了如下内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或者考核,并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工作,有针对性地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具有任免权的国家机关应当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实绩考核,并将其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实绩纳入国家公职人员拟提拔使用的考查内容,推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当把法律知识列为考试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