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进一步营造出人才、出作品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滨海新区日前出台《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以此激励创作生产更多贴近新区、传播新区、凝聚新区的优秀文艺作品,推进滨海新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从昨天开始,2012年度文学艺术精品申报工作启动,2013年2月20日结束。
按照《奖励办法》,申报的作品需是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奖或发表,并具有滨海新区元素,即是天津滨海新区的常住人口或所属单位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或是滨海新区以外的作者或单位创作的正面宣传天津滨海新区的文艺作品。作品形式包括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以及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作品。
《奖励办法》规定,奖励标准为两部分,即对获奖作品奖励和发表作品奖励。其中,对获中宣部主办的“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主办的“群星奖”、国家广电总局主办的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等奖项的作品,按照所获奖级分层次予以一次性奖励;对在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及其协会、中国作协、天津市委宣传部等主管主办的以下报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不含单位支持或组织发表的)进行表彰,并予以一次性奖励。
据悉,经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后,于3月底公布评审结果并予以表彰。(记者 刘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