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山东滕州“打狼行动”事件中发表了与爱狗人士不一致的观点而遭受谩骂和“人肉搜索”,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民警孙健一度感到十分痛苦。他以微博运营商没有及时处理网友谩骂侮辱的评论为由,将微博运营商告上了法庭。12月26日,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微博运营商删除相关侵权言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滕州打狼”事件已过去9个月,孙健仍没能完全走出那次“网络暴力”的阴影,他告诉新华网记者,他以亲身经历深切体会到加强网络管理、遏制网络暴力、维护网络文明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新闻回放】今年3月19日,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接到报警,一男孩被一似狼的灰色动物咬伤,一妇女被该动物咬死。当地公安展开“打狼行动”,但随后捕获的一只“似狼”动物被网友指证是哈士奇狗,许多网友由此质疑“打狼行动”。孙健在微博上发表了一条评论,认为“‘似狼’也好,‘灰色动物’也好,在选择保护人还是保护‘似狼’动物时,我首选保护人”。这条微博发布之后,引起许多爱狗网友的质疑甚至谩骂,还有网友发起“人肉搜索”。
新华网记者:这件事情给你带来了什么困扰?
孙健:网上攻击给我带来很大困扰。我起先也耐着性子和一些误解、攻击我的网友沟通,但没有用,于是我就多次向微博管理员投诉,举报了五六十条露骨的侮辱性言论。可是,微博管理员只删除了少量言论,大部分依然存在。
这些谩骂不仅针对我,还针对我的父母,当时我父亲去世还不到一年,本来我就因没照顾好他们而倍感愧疚,更不希望母亲受到伤害。而且还有网友发起“人肉搜索”,将我的个人隐私都公布出来了,还对我的其他言论断章取义,引起更多的误解。每天面对着无休止的谩骂却不知道该怎么还击,我很痛苦。
新华网记者:你认为网友对你的质疑批评属于“言论自由”还是“网络暴力”?
孙健:人人都有言论自由,别人批评我,指责我,甚至是骂我几句泄泄愤我都能接受,我也欢迎大家展开理性的辩论。而现实是,许多网友采用谩骂式的粗俗语言让我闭嘴,他们辱骂我,辱骂我的父母,这显然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是对我个人的人身攻击和侮辱,属于网络暴力。
新华网记者:你为什么没有选择起诉发表攻击言论的个人,而是起诉微博运营商?
孙健:我不想因此而与那些骂过我的人结怨。而且即使我起诉他们赢了又能如何?他们可以换个“马甲”继续骂我,我也不可能和他们每一个人打官司,而且那样做根本不会改变网络语言暴力现状,我需要采取一种更为合理、合法,直接、有效的方式,微博运营商作为平台的提供者,他们应该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
新华网记者:有没有人觉得你提起诉讼是小题大作?你周围的人包括网友怎么看待这件事?
孙健:在这期间有人安慰我,有人劝我放弃,不过我的朋友都非常支持我,因为他们知道我在这期间承受的痛苦。也有网友认为我应该宽容、忍耐,如果是三言两语的辱骂我可以忍耐,但是无休止、大规模的辱骂已经变成人身攻击,我没法忍耐。
新华网记者:今后你会因为这个事件而在网上发表言论时有所顾及?
孙健:我在网上的言论一贯都是实事求是的,我的身份是警察,在微博中就更不可能为了吸引眼球去哗众取宠或者危言耸听。我一直认为“支持‘滕州打狼’保护人”的言论并不过分,也没有什么不合情理的地方,可是这么一句话就引起这么大的风波。
新华网记者:一审你胜诉了,你个人怎么看待这个结果?
孙健:胜诉的结果是我想要的,也是广大珍惜网络、爱惜网络,热衷于维护网络健康、文明的网友们所需要的。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是大家公认的,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去维护微博的健康文明。这个官司我很受伤,但是却不是为了我,我希望这个案子能促进微博的健康发展。记者 韩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