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不容易,要保证分配的公平公正更难。为此,济南市在今天(12月24日)印发的《济南市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程序》中要求,申请人或申请家庭要在初审、核准及配租阶段连过四道“公示关”。
记者看到,济南市申请政府建设公租房准备的材料就分申请单位准备的材料及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外来单身职工个人、引进人才个人准备的材料等5种类型。其中,为外来务工家庭申报的单位,还应提供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团体商业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来单身职工申请公租房时还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且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第一道公示关在初审阶段。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材料由单位负责初审,合格的由单位负责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初审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公示单位负责盖章确认。
第二道公示关在核准阶段。济南市保障中心需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比对全市房产信息档案、承租公有住房信息档案、其他住房保障信息档案、43平方米拆迁保障信息档案等,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先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核准时限自区局提交之日起25个工作日。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采取单位分配和摇号分配两种方式。但不管哪种方式,在配租阶段都还要经过两道公示关,即电脑摇号结果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方可按照排序结果和分配标准进行选房。最后,选房结果也要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房源具备入住条件后,申请单位、申请家庭或个人与市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济南市还规定,个人申请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或个人在分配房源时,将按照60周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重大疾病患者、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军残、归侨侨眷参加预登记优先的原则,采取电脑摇号排序的方式,根据房源项目定向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