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江苏苏州三名“私家侦探”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近日被判刑。这一案例再次引起人们对“私家侦探”这一人群的关注。分析这一典型案例,有关人士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上属于非法的“私家侦探”在我国处境尴尬,因为有巨大的市场需求“私家侦探”行业发展迅猛,但实际操作中“私家侦探”又往往沦落为窃取隐私、倒卖个人信息的掮客,触犯刑律。
“私家侦探”屡屡获刑引关注
苏州下辖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近日通报,该院审结了苏州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将三名“私家侦探”判刑。
今年2月至4月,郭某等三人先后多次接受他人委托,调查婚外情、追踪下落,并将调查信息反馈给委托人,非法获利人民币4215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属共同犯罪,均系主犯,因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9个月不等,缓刑1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2万元不等。
尽管此案在苏州是首例,但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在全国范围内,“私家侦探”获刑案例却不少。最近,江苏南京也有一名“私家侦探”在帮人调查婚外情时,同样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刑拘,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4万元。上海静安区一家名为管理咨询、实则调查婚外情和追债的公司数名“私家侦探”最近也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8个月不等。
受“福尔摩斯”等小说和漫画影响,在许多人心目中,“私家侦探”似乎都是抓老鼠的正义猫。如今,一些“私家侦探”却屡屡获刑,又似乎变成人人喊打的丑恶老鼠。
窃取、倒卖个人隐私“私家侦探”成信息掮客
“对于‘私家侦探’来说,无论是跟踪拍摄、窃听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还是从网上、有关服务行业和机构工作人员手中购买个人信息,都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违背。”江苏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丁海涛说,“说‘私家侦探’游走在法律边缘是不准确的,它在我国就是非法的。在调查中,这些‘私家侦探’几乎都不可避免地要运用到跟踪拍摄等侵犯个人隐私的手段。”
张家港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郭某于今年初成立西城民生商务咨询服务部,并邀请同村的郭某某和妻弟张某加入。然而,所谓的商务咨询不过是一种幌子,这一服务部成立后接受的业务主要是调查婚外情和追踪下落。
丁海涛介绍,从各地破获的一些案件来看,由于早年公安部就明确禁止开设“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所以当前“私家侦探”公司往往都是以信息咨询、商务咨询或调查的名义进行工商注册,但私下里的主营业务却多是调查婚外情、追债等。
张家港这三名被判刑的“私家侦探”,其侦查手段也没有那些侦探小说中描写的那么高明。从法院审理和郭某交待的情况来看,其主要手段一是安装定位器、跟踪拍摄、窃听;二是从网上或其他途径购买各类信息,如住宿信息、手机话单、户籍信息、空乘信息、车辆信息等等。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法官吴丹介绍,郭某使用的这些手段,也是当前那些所谓的“私家侦探”常使用的手段。他们从网上买来信息,再高价倒卖给委托人,实质是个人信息倒卖的掮客。
2009年通过的有关刑法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调查公司”禁而不绝“私家侦探”管理亟待创新
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公安部门一直禁止开设带有“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并一直采取严打态势。在今年4月公安部部署的集中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中,一项重要的成果就是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调查公司”611个。
然而,尽管屡遭打击,屡屡获刑,但各类“调查公司”仍屡打不绝,不少人加入这一行业。在百度中搜索“私家侦探”,就会跳出大量“调查公司”,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各大城市几乎都有,北京、广东、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尤其多。
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建文说,现实中,“私家侦探”有一定存在空间,在国外一些国家是合法存在的。但我国无法照搬国外的做法,因人文环境不同,我国的一些所谓“私家侦探”为了牟取利益没有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运用不合法的手段取证。
一些法律界人士还认为,当前法律存在一些模糊空间,比如说如何界定哪些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等,这些问题不明确,对“私家侦探”行业的管理以及行业的规范化有影响。不过,“私家侦探”要为自己正名,获取民众的信任,行业自身先要自律。
吴丹说,当前“私家侦探”这一行业发展很混乱,门槛很低,可以说谁都可以干这一行,买几个定位器,买两台照相机、摄录机,就可以开始跟踪、偷拍别人。这样下去,只能让民众对这一行业产生越来越多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