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自己申冤过程时,郭学宏深情地抚摸着当年的法官服。 本报记者欧阳晓菲摄/视频
2012年12月6日,谈起自己两年来的申诉经历,躺在家中沙发上输液的郭学宏仍情绪激动:“当年那起案子,我问心无愧,经得起任何审查。”正是因为郭学宏口中的这起案件在遭到吉林省纪委的质疑后,他被撤销了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与他同时受到处分的,还有该法院的院长和经办案件的法庭庭长。对此结果,郭学宏两年来坚持不懈地进京申诉,“我就想得到个说法,法官究竟能不能独立依法审理案件”,郭学宏说,不断进京除了要为自己讨个说法,还要为法律尊严讨个说法。目前,昔年的“错案”并没有被证明有问题,但是郭学宏的问题却一直未能得到解决。记者了解到,四平市纪委已经开始复查此事,伊通县主要领导已经就此事和郭学宏进行了接触。
经过
普通债务纠纷
财产保全埋下祸根
今年46岁的郭学宏曾是伊通县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他所说的案子,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债务纠纷案件,“这案子太平常不过了,就是欠钱不还”,郭学宏说,他从来没有想到,一起民间债务纠纷会变得如此复杂,甚至会“涉软”,最终还完全改变了他的人生走向。
直接导致郭学宏遭罢官的,是设在吉林省纪委的吉林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软办”),案件被告向吉林省软办举报郭学宏等人违法办案,该办与四平市“软办”联合调查,认为伊通法院在该案件中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包括郭学宏在内的三人遭罢官。
据此案的案卷显示,2007年10月26日,长春商人马东昌与浙江商人邱冬华签订了一份采石场承包经营协议书。通过这份协议,马将自己位于伊通县景台镇财源采石场承包给邱,承包期为两年,每年的承包费用为220万元,每月支付一次。
但在经营过程中,邱冬华没有按协议的要求付款,双方对此发生了纠纷。2009年1月6日,马东昌将邱冬华诉至伊通县法院。
郭学宏说,按照规定,这起案子由伊通法院的派出法庭——马安法庭来审理。在当日立案后,时任马安法庭庭长张志信负责审理此案。作为主管民事案件的副院长,他只是分管此案,并没有直接办理案件。
在案子审理过程中,原告马东昌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景台镇财源采石场进行财产保全。1月12日,伊通法院下达裁定书,对该采石场的一些设备及成品石料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间,被告邱冬华可以使用这些东西,但不能转移和变卖。郭学宏说,在裁定书下达之前,张志信向他做过汇报。在审查无误后,他同意这样办理。但正是这一财产保全,给郭学宏和张志信埋下了祸根。
案件惊动纪委
软办发文要求“解释”
在随后的审理中,伊通县法院和四平中院均作出了判决,要求邱冬华向马东昌支付拖欠的租金。然而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邱冬华提出,自己被查封财产的标的超过了原告主张的标的额,同时愿意用信誉担保和实物担保,要求伊通法院解除查封,但这几个请求均被伊通法院拒绝。为此,邱冬华将此事反映到吉林省软办。
记者了解到,软办成立于2004年,起初的全称是“吉林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监察厅。而吉林省政府网站2008年4月17日的一条新闻则显示,“吉林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更名为现在的“吉林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任务不变。
郭学宏回忆,从2009年8月份开始,他和时任伊通法院院长的姜守臣以及张志信,便三天两头地被叫吉林省软办谈话。郭学宏说,当时主持谈话的是一位叫李明国的副主任。在谈话中,李明国不断要求郭学宏认错,承认在邱冬华案件中违法办案,但郭学宏始终没有承认。
对于郭学宏的说法,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知情人士介绍,当时软办确实给该院下了通知,直接过问这起案子办理中的程序问题,查封标的物是如何确定的,有没有经过评估等。接到软办通知后,四平中院派出专人与郭学宏、张志信一起前往省软办谈话。省软办副主任李明国主持谈话,他确实在谈话中要求郭学宏等人“认错”。由于主要是由软办同郭学宏等3人进行的谈话,四平中院方面只是陪同,因此不了解谈话的全部内容。
记者同时拿到了一份由吉林省软办发出的公文。2009年7月31日,该办给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该通知称,已经接到邱冬华的反映,并正式受理反映,要求四平中院对涉及该案件办理的具体程序作出说明。
软办建议撤职
院长“违法办案”丢官
在与软办一次次的谈话中,郭学宏仍然没有意识到,事情已经变得越发严重。直到2010年6月1日,正在长春带着女儿过六一儿童节的郭学宏突然接到一个朋友打来的电话,这名朋友急匆匆地告诉郭学宏,“老郭,坏事了,纪委要撤你的职”。
3天后,朋友的这一消息被吉林省内的很多媒体证实。2010年6月4日的《新文化报》第七版的一篇报道显示,经吉林省软办查明,在办理邱冬华案件中,伊通法院应查封的标的为130万,但实际查封的标的达到了340万,且伊通法院对于邱冬华提出的用信誉担保和实物担保不予理睬,导致财产查封长达17个月,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四平市纪委经研究决定,建议免去姜守臣的伊通法院院长职务,建议撤销郭学宏和张志信所担任的职务。
其实早在2010年5月13日,在吉林省软环境建设视频大会上,这起案件就已经被通报批评。省内的这次大会过后,伊通县也召开干部大会。
2010年6月27日,伊通县纪委做出处理决定,建议免去姜守臣的伊通法院院长职务,撤销郭学宏和张志信所担任的职务,张志信还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7月16日,伊通县人大发出通知,郭学宏和张志信的职务被撤销。
在此之后,另外两人也曾选择申诉,但很快便放弃,只有郭学宏坚持不懈地进京申诉。
焦点
查封财产价值最终判决未定超标
之所以给予郭学宏等人处分,吉林省软办的说法是,在邱冬华案件中,伊通法院应查封130万元的财产,但实际查封的财产达到340万。邱冬华提出用信誉担保和实物担保,伊通法院不予理睬。对于这些理由,郭学宏表示,自己完全不能认同。而伊通法院查封的财产是否超过标的,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此案的案件显示,原告马东昌在诉状中提出了邱冬华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30万元的请求,这一金额后变更为165万元,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马东昌随后还提出另外84.3万元的赔偿请求。伊通法院做出裁定,将涉案采石场的生产车辆和设备、12000立方米石料查封。
邱冬华对此不服,很快向伊通法院提出超标查封的异议。邱冬华认为,被查封的财产中,车辆和设备价值180余万,石料价值161万,总价值超过341万,已经超出了原告提出的标的。但这一数字未被伊通法院采纳。
郭学宏说,在案件办理中,伊通法院聘请的中立评估机构,对查封的财产进行了两次评估。吉林省地矿测绘院于2009年5月14日出具的鉴定结论显示,所查封石料数量为11567.7立方米;而吉林远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评估报告显示,被查封石料的单价为每立方米22-28元。石料总价25.9万元,加上被查封的设备的价值120万元,总计197.9万元。而马东昌提出的总标的为249万元,因此根本不存在超标查封问题。
郭学宏表示,邱冬华所提到的341万元,主要差异在石料的价格。邱冬华自己找到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进行评估,该院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被查封石料的数量为24777.20立方米。同时,其委托的四平天诚信评估公司参照高铁建设用料的价格,将所查封石料价格评估为每立方米65元。
针对邱冬华的异议,一审法院委托中铁十三局集团中心实验室出具的证明则显示,邱冬华生产的石料,其碱活性超标而不能用于高铁建设。郭学宏说,伊通法院据此判定,不能按这个价格来认定石料价格,因此没有受理邱冬华提出的超标查封的异议。伊通法院没有采纳邱冬华提出的价格,但吉林省软办却采纳了这一评估价格。
在吉林省软办的认定中,伊通法院还不对邱冬华提出的信誉担保和实物担保做出正面回应。对此,郭学宏表示,邱冬华曾提出用一块800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证、一块6000平方米房屋产权证作抵押,要求解除担保。但其提供的却都是复印件,伊通法院要求邱冬华陪同前往核实,但遭到了邱冬华的拒绝,并非伊通法院没有正面回应邱冬华的这一申请。在此次采访中,吉林省法院系统知情人士透露,在伊通法院办理邱冬华案件时,邱冬华提出的准备用作抵押的这片土地及房屋,已经被长春市某法院查封。
2010年5月,马东昌和邱冬华的这一案件在四平市下辖的公主岭市法院再次审理。公主岭法院同样进行了财产保全,其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所查封的财产与伊通法院查封的基本一致,而最终的判决也与先前的两次判决并无多大差距。
申冤
进京反映情况
被定劳教终获撤销
遭到罢官后,郭学宏开始了进京反映情况之路。郭学宏说,在他担任法官时也接待过群众来访,但轮到自己时,他还是显得有些茫然。最初到国家信访局递交材料时,他连最基本的挂号、登记等程序都不知道,还是别的群众教会了他。
与其他人相比,郭学宏自感身份有所不同,因此他不愿与其他人过多交流,都是交了材料就走。每当被问起因何申冤时,郭学宏只是简单回答因为土地问题,“我不想说自己是法官,还是想给法官这个职业留个尊严”。
由于长期的苦闷郁积于胸,2010年10月8日,郭学宏在家中写材料时突发脑出血,“当时就是眼前一黑,之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好在当时妻子在家中,将他立刻送往长春抢救,郭学宏才保住了一条命,但他的右侧头部留下了一条近20厘米长的疤痕,他的右半边身体则行动不便,好在语言功能没受影响。经过近8个月的休养,郭学宏又在妻子和其他家人的搀扶下,继续进京,“我一定要讨个说法,这个事情不解决,法官都不敢办案了”。
今年8月9日,在郭学宏又一次进京后,两名警察来到他家,向他下达了四平市劳教委下达的“四劳字【2012】第06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称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郭学宏劳动教养一年,因他身体情况,决定所外执行。
8月28日,郭学宏前往吉林省公安厅向吉林省劳教委申请行政复议。
11月6日,吉林省劳教委作出裁定,四平市劳教委作出的劳教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当日妻子从省劳教委取回复议决定书,面对复议书,郭学宏说,这是整个申冤过程中,他最为欣慰的一件事,“法律还是公平公正的,这一点我坚信”。
官方欲给说法
要求撤销当年处分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当年和郭学宏一起被罢官的院长姜守臣目前在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他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12月14日,记者联系到了张志信。据他介绍,当年被撤职后,他到了伊通县法院执行局,只是一名普通科员。他说,当年也曾多次申诉,但后来深感自己年事已高,便放弃了继续申诉。
谈到导致自己被撤职的案件,张志信称他现在仍感到自己被冤枉了,吉林省软办越权过问此事,且完全采信案件被告一方提供的东西,这让他不能接受。张志信强调,在软办的建议撤职理由里提到,“由于被查封物被封达17个月,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对于这一点,他完全不认同,因为在查封的裁定书里明确提到,查封期间,被告不得转移、变卖这些财产,仍然可以正常使用。从这一点上来看,不存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告邱冬华可以正常使用被查封的设备,经济损失是如何产生的,我想不明白”。
四平市的劳教决定被撤销后,伊通县有关领导专程找到郭学宏,承诺尽快就这件事给个说法。
对于郭学宏的问题,四平市纪委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已于近日复查过郭学宏一事,但没有形成结论。对于此事的处理工作,目前是由伊通县进行。
记者同时了解到,伊通县县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已找郭学宏谈话,希望尽早解决此事。郭学宏要求,省软办的有关人员道歉,承认他们办错了案。应当撤销对自己的处分,并给予自己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此,伊通县有关领导表示,关于撤销处分,县里肯定是无权做主的。以郭学宏的身体状况,更适合在家中休养。经济补偿问题,可以进一步商量。
对话
郭学宏:
纪委无权过问案件细节
记者:怎么评价在法院时的工作?
郭学宏:我这人的性格比较直,也很较真,干了24年的法律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办事。虽然因为邱冬华这个案子,我被罢了官,但我问心无愧,这个案子没办错,愿意接受任何审查。
记者:怎么看软办过问这个案子?
郭学宏:按照国家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院组织法》第4条、《民诉法》第177条也规定,法院办案违法应由上级法院依司法监督程序作出认定,其它机关均无此司法权。我欢迎各种监督,退一步说,如果这个案子我办错了,可以向我的上级法院反映,我愿意接受任何应有的处分。
记者:也就是说纪委越权了?
郭学宏:对,那份通知很明显,纪委下面的这个“软办”直接就给四平中院下通知,直接过问案件细节。纪委给我的处理决定上开头就写,“经省、市软环境办联合调查组查明”,纪委下面的一个非正式的办公机构哪来的权力查明认定?这就是干预司法,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审判权。司法独立是宪法规定的,软办也要遵守。
记者:你干了这么多年法官,差点也成为被劳教的一员,怎么看劳教制度?
郭学宏:劳教早就该撤销,《立法法》规定,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法规,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关于劳教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最初都是由政府来制定的,这是违背《立法法》的。
记者:别人搀着,也要去申诉,究竟为了什么?
郭学宏:我就是想搞个明白,法官究竟还能不能独立办案。坚持上访申诉,我觉得既是为自己讨个说法,也是为法律尊严讨个说法。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