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耀州“3·1”杀人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11年3月1日,因煤矿纠纷,陈水生、周建全到张建群家中讨债,两人被活活打死,警方先后抓获了20多名嫌疑人。此案于2012年8月23日一审宣判,19名被告人中,张建民被判处死刑;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随后,被告人不服上诉。
上门讨债,两男子被打死,脚筋被砍断
昨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耀州“3·1”杀人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据介绍,这些被告人之间多为亲戚关系,其中有父子,也有兄弟姐妹。
被告人张建群与被害人陈水生、周建全存在经济纠纷。2011年3月1日,张建群在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车洼村的家中为其去世的母亲过头七。当日14时许,接到陈水生和周建全的电话后,张建群告诉弟弟张建民等家人,陈、周二人要带人来家中灭门。被告人张斌、高小玉等人分别纠集亲戚朋友20多人,他们购买了洋镐把、汽油,并准备了两把菜刀。4人埋伏在屋内,院内还安排了多名打手。之后,张建民出面接待陈、周二人,张建群回避。
受害人陈水生和周建全进入房间后,张家人立即反锁了门,用棍棒、菜刀等物将两人活活打死。受害人的脚筋被砍断,停在路上的汽车被烧毁。
19名被告人中,1人判死刑,2人判死缓
一审法院铜川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民等19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分别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及窝藏罪。分别判处张建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建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斌、高小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高志文、吴彦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路金栋、高旭辉、李九良、张超、高攀峰、张建让、高来军、高来林、牛亚兵、王小东等10人3~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以窝藏罪对张艳玲、张玲玲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以窝藏罪对张润玲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判决后,张建民等人不服上诉。
昨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