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今后,无论是实施学历教育还是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小儿艺术培训班、英语培训等,都不能随意定价收费,须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如果学员提出转学或者退费,按照规定也必须全部退费或者退还部分学费。昨日,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联合发布了本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规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新规指出,今后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除价格、教育、人力社保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均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此外,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须在收费前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3年内应保持相对稳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期)收取。新规还特别提到,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未开学时提出退(转)学申请的,核退全部费用。
实施非学历教育的学校,未开学时申请退(转)学的,核退全部费用,开学后申请退(转)学时间不超过教学计划总学时1/2的,核退学费的一半;超过总学时1/2的,不退学费。(记者 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