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根据我们现在的情况,该如何解决三十年积下的腐败“呆账”?
李永忠:解决腐败“呆账”有三个方法。第一是特赦,在规定的时间内,划定一个区域进行特赦,其前提条件就是换取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在规定的时间内,划定一个区域,其前提条件就是要换取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这个划定区域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了,并引用第三方进行量化验收并合格后,可以对这个地区所有的有腐败行为的人进行特赦,以换取他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
第二个方法,是我和湖南的一批专家学者十多年前研究的,已取得了国家社科基金的支持的,并且通过人大立法,叫做有条件的部分赦免。腐败分子将收受的贿赂清退了,并且经查实案发后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这样可以减轻这些已经有腐败行为的人对反腐败的抵抗,以及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同时维持他们现实的一些政治经济利益。但是,目前老百姓并不愿意接受,老百姓希望一定要枪毙,一定要判刑,但是这样做肯定会为反腐败工作带来更严重的抵抗;
第三个方法,绝不赦免。这也是不少干部群众愿意采取的一个做法,但这种做法适用于很清廉的国家地区,我们的腐败呆账问题已经很严重了,这样的做法是不行的。
腐败呆账的通常都是用第一个方法来解决,香港、南非、西班牙都成功了,第三个办法是目前中国使用的办法,第二个办法是把第一个办法第三个办法结合起来,是一种折中的办法。有学者研究,在改革开放之初,80年代我们的平均腐败案件潜伏期是1年多,近十年来,平均腐败案件的潜伏期变成了9年多,增长了七八倍。因此,李永忠表示,如果我们用第三个方法,可以推算,腐败呆账会越来越多,存量会越来越大,抵抗也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经破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