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11月27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务公开办获悉,在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迁入浑南新区新址后,现有的市、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名称将统一调整为政务服务中心;全市各街道(乡镇)建立便民服务场所,名称统一规范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建立便民服务场所或开通服务窗口,名称统一规范为便民服务点。
沈阳市规定,经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批准,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专业服务中心纳入全市政务服务体系统一管理,名称统一规范为政务服务分中心,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场所使用统一标志。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面向企业法人,主要办理企业法人需到政府部门办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及相关公共服务事项;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以面向企业法人服务为主,兼办理适于集中的便民类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分中心主要办理因场地或特殊技术要求须单设场所的单一类政务服务事项;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要办理属地化的便民服务事项,并提供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代办、协办服务;社区(村)便民服务点主要面向基层群众,办理本社区(村)和上级部门授权的便民服务事项。
结合全市第九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结果,沈阳市规定,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包括政府部门实施的审批、审核、备案、年检、行政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社会服务单位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 “应进必进”原则,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宜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记者朱勤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