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15日,李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指责重庆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简称“专案组”)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
据了解,该控告书已于15日寄出,一同寄出的还有与控告相关的证据。李庄代理人王誓华律师称,将视最高检察院的回复情况继续跟进,并会一直控告,把程序走下去。
《控告书》中称,龚刚模在狱中通过其兄龚刚华带信对李庄说,“所谓李庄作伪证,都是专案组逼我举报……并按照他们编好的文字稿背下来,陷害李庄的。”
龚刚华也曾多次向李庄表示歉意,并将被专案组一审强迫其不出庭、二审强迫其训练出庭作伪证、背诵书面伪证(言)的情况向李庄做了叙述,并向十几位法学教授、律师做了两小时的录像证词。
李庄在控告书中称,在自己代理龚刚模涉黑案时,三次与当事人会见均有专案组在场,且专案组的每一个成员都十分明白自己在办案过程中没有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行为,但为了“秉承当时重庆领导的旨意,他们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非法实施侦查”。
李庄请求最高检察院对重庆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专案组每一位警员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其中徇私枉法者的刑事责任。
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代理龚刚模涉黑案,于2009年12月被重庆市公安传唤,被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
2010年2月,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