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服役期间,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每月500元、第二年为每月600元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全省征接(领)兵领导干部座谈会上获悉,为激发广大适龄青年报国参军热情,日前,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优惠政策,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和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服役期间,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每月500元、第二年为每月600元。转士官后发工资:下士工资为每月约2300元,中士工资为每月约3000元,上士工资为每月约3800元,四级军士长工资为每月约4500元。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当地政府按照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高校毕业生义务兵还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以2011年为例,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900元,城镇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1880元。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包括部队的津贴、国家的退役金,地方政府给的优待金和退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服役2年的义务兵按全省平均情况来算,一个农村义务兵可以得到51390元,一个城镇义务兵可以得到60910元,一个在校本科大学生义务兵可以得到74336元,一个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义务兵可以得到84910元。(通讯员刘松峰记者刘常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