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渤海金项链 |
今起辽宁车辆进京实行交通管制 |
|
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12-11-01 11:06:49
|
|
|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10月3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自11月1日零时起至11月18日24时止,辽宁省车辆进京将受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影响,省交管局提醒广大驾驶人密切关注警方发布的管制措施,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合理安排行程,以免影响出行。省交管局同时建议我省驾驶人,这一期间尽量避免开车进入北京,过境车辆最好绕行北京。
具体交通管制措施包括:我省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但持有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车辆,可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辽宁省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但以下车辆除外:“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蛋、奶等)和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邮政专用货车。这两种车辆,须持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件后,每天零时至6时允许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辽宁省载客汽车需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的,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件。
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省交管局特别提示,我省进京车辆需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在京哈高速公路的白鹿检查站办理进京通行证。记者柏岩瑛报道 |
|
|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