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新兴企业快速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风险补偿资金”),首批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800万元。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
该项资金用途:专项用于补偿协作银行在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作为信用保障资金,用于引导协作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项目贷款。
主要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市高技术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贷款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申请支持的中小企业成果转化项目要求技术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国内先进;拥有申报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总投入的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项目实施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除以上条件外,申请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负债率不高于50%,年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中,优先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企业;正在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该专项资金的运作方式:市风险补偿资金协作银行在市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给予不低于放大3倍以上的贷款授信额度,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市风险补偿资金对所贷项目承担最高7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其中属于各县(市)和矿区项目的,市风险补偿资金承担40%的贷款本金损失,项目所在各县(市)和矿区承担30%本金损失〕;协作银行承担3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并承担项目贷款的利息损失风险;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知识产权和固定资产的抵(质)押风险;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贷款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工作,发布贷款项目的申报指南,组织开展贷款项目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