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决定》业经2012年9月4日市政府十四届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08年7月1日开始施行。4年过去了,内外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新形势,市政府对《办法》进行了修正。
新《办法》共修改了9条。原《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为:“前款所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低收入专项救助待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新《办法》将“或者低收入专项救助待遇”这句话删除,更显科学与严谨。原《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享受低收入专项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补贴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也被取消了,不再执行。
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原《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四种条件,新《办法》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两款,即:家庭成员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两年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已经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新《办法》还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逾期不退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对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作出了“适当发放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补贴”的规定。
近日,市政府公布《大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9月4日市政府十四届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今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无遮挡,材料、施工器械乱堆乱放,管线乱拉,施工现场污水横流,噪声粉尘肆虐等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不文明现象将被严厉禁止。
近日,市政府公布《大连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规定》业经2012年9月4日市政府十四届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董国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