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河北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用新标准对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评价。
据了解,新标准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将有效数据要求由原来的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
启用新标准对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评价后,空气质量超标城市人民政府需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更加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按期实现达标。国家和我省将对达标规划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
与此同时,河北省将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将煤炭消费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2012年所有设区市要全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标志核发。“十二五”时期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为严格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全省所有新建涉重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加快医疗废物、污泥无害化处置,确保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河北省还将二恶英污染控制纳入项目环评,并加强监督性监测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