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市纪委紧扣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这一核心,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办案工作服务的理念,不断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创新载体,探索行之有效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方法,有效推进了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
以源头控制为基础,坚决防止案件线索流失
建立案件线索“日收集、月排查、季分析”和重要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等制度,有效避免了线索处置的随意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从在办案件、执法监察、巡视监督、专项治理、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移送案件以及媒体和网络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对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认真进行初核。2007年以来,共召开集体排查会议61次,对1303件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集中分析,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慎重筛选。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综合分析,先后形成分析报告29份,为提高办案效率和线索成案率奠定了基础。
围绕案件线索交办、督办、报结等环节,由案件管理室与各检查室各负其责,采取发函督办、电话催办、派员领办等方式,加强对区(县)纪委和派驻机构重要线索的督促办理,2008年实行线索督办机制以来,对119件重要线索加大督办力度,推动基层突破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以组织协调为关键,努力形成办案整体合力
通过在市和区(县)两级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对外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执纪执法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内建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两级16片的办案网络体系,探索形成领导、保障、推动、制度、执行、创新“六位一体”的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在查办大案要案中体现了整体反腐败的强大政治优势。
近年来,在配合中央纪委查处大案要案及后续工作中,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启动执行工作机制,成立由市纪委牵头指挥,公检法、审计、工商等部门参加的专案组,组织协调全市百余个单位承担大量工作,完成了许多急难险重的任务。通过协调配合,确保专案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严肃处理了违纪违法人员,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几十亿元,为千名农民工讨还涉案公司拖欠的工资,妥善解决与案件相关学校4000多名师生员工工作和就学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果。
以统一管理为规范,不断创新办案监督模式
围绕查办案件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探索建立了重要案件线索、重要办案文书、办案协调协查、案件情况通报和涉案款物等“六个统一管理”工作模式,进一步严格规范了办案程序,加强了对办案工作的全程监督,实现了“查管分开、监督有力、服务到位”。
2007年以来,天津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办案程序、办案纪律、办案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在查办案件中以“程序”合法促进“实体”合法,在办案人员中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执纪者更要严守纪律”的意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因查办案件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加强涉案款物管理,委局机关完成104笔涉案款物处理工作,涉及资金2.95亿元、物品1500余件,未发现任何问题。
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有效提升办案专业水平
积极探索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有效途径,搭建理论学习、能力培养、学习交流、创新实践“四位一体”的工作平台,加大办案人员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力度,办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天津市分三批对区(县)和派驻机构共409名办案人员进行考评,一次合格率达到98.5%,对考评合格者颁发《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基础知识考评合格证书》,填补了办案人才专业化管理方面的空白。开展办案人员专业化技能考核竞赛活动,围绕谈话技巧、笔录采集、证据获取、账目审查四项技能,采取闭卷答题和办案影视音模拟等方式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前10名的同志颁发优秀证书,纳入市纪委办案人才库重点培养。
建立办案人员挂职锻炼机制,实行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审计等执纪执法单位“双互派”制度,互相借鉴工作经验,丰富办案手段,提高了突破复杂案件的能力。
以健全机制为保障,切实保证办案规范有序
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管理程序、提升办案质量的重要保障,市纪委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实施办法》、《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案件线索督办工作办法》、《天津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等18项规范性文件,形成总分结合、涵盖全面、层次分明的查办案件制度体系,并通过“教育+考核+制度+科技”等手段推动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办案纪律教育经常化,把办案制度规定纳入业务学习重要内容,引导办案人员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分别制定委局机关和区(县)纪委及派驻机构查办案件考核办法,将查办案件、执行纪律、落实制度、治本效果等情况作为指标,定期组织考核和通报,促进了办案数量与质量、效果的均衡发展。注重运用科技装备和信息手段,提高制度规定的执行力,开发了“天津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电子文书应用系统”,以“机控”代替“人控”,确保了办案工作依法合规。(赵金存 梁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