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管虽然在“城”这一层面不乏争议,形象未必“高大全”,在“管”这一块却向来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有困难会往上冲,没困难创造困难也会往上冲的精兵强将。
据报道,武汉市8月1日在汉阳区城管局成立城管武装部,首批40名城管工作人员“加入民兵队伍”,率先成为“城管战线特种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进行兵役登记”,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和第六章第三十九条“凡18至3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男性公民……应当参加民兵组织”等法律条文的规定,大多数城管人员理论上早就该是民兵预备役人员,本无所谓“加入民兵队伍”一说。
许多在海外不安定地区艰难谋生的同胞,每当遭逢地方恶势力刁难、欺行霸市、地痞流氓欺凌,甚至不法军警勾结黑社会欺压时,都会发自肺腑地高声呼唤“城管啊你在哪里”;不少身在筒子楼、心怀亚非拉的热血志士耳闻目睹世界各地纷飞的战火,为世界和平牵肠挂肚,为民生涂炭痛心疾首,不免扼腕长叹“给我三千城管,天下太平可期”;一些牵挂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睦邻关系和国家形象的人则时而心潮澎湃,希望拥有强大战斗力的城管投袂而起,成为捍卫祖国边疆的生力军,时而担心强悍的城管惊扰四邻,引发更多“中国威胁论”的不必要猜疑,呼吁有关方面庄严宣布“绝不首先使用城管”……
这些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戏言,是调侃,但也从一个方面折射出城管在“管”的能力上之强大,之深孚众望,将这样一支久经考验的经制之师成建制投入民兵预备役行列,一方面可让民兵、预备役组织在新形势下不同程度存在的组织难、训练难、战斗力受影响等问题得到缓解,另一方面可让城管们在保家卫国、抵御外侮方面充分发挥其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和敢打敢拼、能打能拼的特长,把好钢用在最需要、最无争议的地方。
与此同时,城管们的精力更多用于“攘外”,对减少其在“城”、也即城市管理方面的负面影响,改善其风评,缓和“管群关系”,也有莫大的好处。由此可见,“城管充实民兵”实在是利国利民、两全其美的好事、实事,武汉市汉阳区有关方面在回答外界质疑时所称“城管成立武装部系为树和谐形象”,是有道理的。
问题是,城管充实了民兵,谁来充实城管?有首歌唱得好“谁来保卫祖国谁来保卫家”,城市就是市民的家,城管们将更多精力用于保卫祖国,那么谁来填补这个空白?
前面提到,城管长于“管”,而在“城”这一层面,也即与城市、与市民间和谐关系方面,存在不少欠缺和争议,个中关键,在于城市管理工作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涉及的往往是官与官、官与民、民与民间利益协调与矛盾处理,而要做好这些,更需要的是服务城市、社会和市民的意识,细致周到的思虑,极大的包容力与忍耐力,文明、良好的公众形象,以及更浓厚的“城市属性”和“市民服务员属性”。
无可否认,许多地区的城管部门,及广大城管人员为更好履行职责,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但往往仍给城市、社会和市民以“勇猛有余、亲民不足”的印象。城管的“民兵化”或有助于改善城管的公关形象,却未必有助于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服务城市的素质,甚至,其将更多人力、精力投入军事训练,也会影响其本职的履行——毕竟,战争技能是用来御外侮的,而城市和市民需要的是清道夫、服务员与和事老。
那么,有没有更加两全其美的办法?
既然城管之“勇”有口皆碑,且新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也确需得到充实、加强,以适应捍卫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的要求,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社会的发展,也对城市管理及管理体制、队伍、人员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那么不妨换一种思路:让城管去充实民兵预备役,并将城市管理的职能,更多转移给新组建的,更专业、亲民和社区化的城市管理队伍,如此则城管的严明组织、勇猛作风有更合适的发挥空间,而城市也能得到更“贴心”、更周到、更人性化的管理,方方面面的形象都可借此获得提升,扬长避短、各得其所,岂不是皆大欢喜?(陶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