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又到了入学季,很多家长不惜重金购买学区房,个别不法中介也大打学区房的牌,赚取巨额利益。但事实上,不少人忽视了一个问题,即学区片每年都有所调整,一般人很难把握。前不久,南开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诉讼,某中介公司向客户张先生讨要中介费5000元,而张先生称中介推荐的学区房不靠谱。南开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承诺是学区房才签了合同
2011年6月26日中午,张先生的妻子在一家房产中介的门店咨询有无五马路小学片的二手房,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怀仁里的一套独单。张先生要求看房,中介称没联系到房主,于是带他看了该小区相同房型的一套房子。
得到对方承诺是五马路小学片区房源的情况下,当晚,张先生与中介签订《房地产求购居间协议》等。签订合同当晚,张先生与中介的工作人员到当地派出所询问该房是否属于学区房,没得到满意答复。此后,张先生得知小学片区每年都有所调整,不敢肯定这套房属于五马路小学片区。于是,张先生提出解除合同。
违反居间人义务诉请被驳回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房屋买卖居间方应履行诚实信用的义务,且应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原告作为居间人在不能证明涉诉房屋确实符合被告要求的情况下向被告做出承诺,从而促成合同成立,违反了居间人的义务,因此法院驳回其讨要5000元中介费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