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法院庭审现场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昨天上午,本市部分法院对毒品案件进行了宣判,毒枭李永德、曹春锋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回顾三起案例 几名毒贩受到严惩
案例一: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永德,男,47岁;被告人曹春锋,男,44岁;两被告人涉案毒品2.6公斤。2009年初,李永德、曹春锋商定,李永德将冰毒以每克230元的价格卖给曹春锋1000克。曹春锋为筹集毒资,要求吸毒人员王某(另案处理)先行支付了1.5万元定金,并许诺购得毒品后贩卖给王某。同年3月下旬,李永德与其女友崔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驾车前往吉林省长白县。李永德从他人手中购得冰毒一包,并带到辽宁省沈阳市其暂住地藏匿。同月27日下午,曹春锋与其妻崔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驾车来到李永德暂住地。曹春锋将现金21万元交给李永德,李永德指使崔某将一包重约1000克的冰毒交给曹春锋夫妇,曹春锋夫妇携带毒品驾车返回天津暂住地。次日凌晨,他们被抓获。公安人员分别从他们驾驶的车内、钱夹、暂住地查获冰毒1049.1克。同日,李永德在沈阳市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涉案毒资、冰毒601.58克及电子秤等物。昨天,市二中院宣判后,将李永德、曹春锋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案例二:昨天14时30分,红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对两起涉毒犯罪进行了宣判,最先被法警带进法庭的是女被告人,27岁的孙某,她曾因寻衅滋事、贩卖毒品和敲诈勒索,多次被刑事处罚。法院查明,去年12月27日11时,孙某通过电话与张某联系向张贩卖毒品。随后,张某将用于购买毒品的1.7万元交给其伙计王某,让王前去与孙某进行交易。当日14时,孙某携带毒品至本市河东区某足疗店内,将卖给张某的一包白色晶体状毒品及数包红色塑料包装的药片(共计100片)交给王某,王向其支付毒资1.7万元,双方在交易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属毒品再犯,且又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未缴纳)。
案例三:接下来,法官对杨某、程某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宣判。法院查明,59岁的杨某是河南省项城市李寨镇人,58岁的程某家住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法院查明,2011年11月初,经事先电话联系,买毒人员齐某(另案处理)约定以每克340元的价格,欲从杨某处购买50克冰毒,并于11月4日向杨某汇款1.5万元。2011年11月3日,经程某介绍,买毒人员何某在程某家中约定,以每克340元的价格欲从杨某处购买100克冰毒,并当场交付了3.4万元。杨某购得毒品后,分别电话告知了齐某、程某,其将于11月6日到津。11月6日,经电话联系,杨某与齐某、程某约定在本市南开区某包子铺附近交易毒品。7时许,齐某赶至上述交易地点附近,并在交付剩余毒资2000元后,从杨某处购得一包白色晶体(重49.75克)。他离开现场后被民警抓获归案,民警将杨某及前来接取毒品的程某抓获归案。昨天,法院分别判处杨某和程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
法官现场普法 百余名大学生旁听
昨天,来自河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的106名大学生来到红桥区法院旁听了宣判。宣判之后,法官从“什么是毒品,毒品的危害,毒品犯罪”三个角度,向大学生们讲解了毒品的巨大危害和相关法律知识,法官就涉毒犯罪的12个罪名进行了讲解。
红桥区法院刑庭庭长张健表示,去年以来,红桥区法院共审理30余起涉毒案件,主要是贩卖和运输毒品的犯罪。(记者 张家民 实习生 信华 通讯员 戴伟东 王飞 温金凤 摄影记者 崔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