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自2012年6月9日零时起下调成品油价格。
按照国家规定,本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605元调整为9075元,降低53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775元调整为8265元,降低510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下调。
本市下调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6.77元,降低0.40元;93号汽油7.31元,降低0.42元;97号汽油7.72元,降低0.45元;0号柴油7.14元,降低0.44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为确保调价措施出台,市发展改革委要求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合理安排调运,确保市场供应,督促所属企业按时降低成品油销售价格。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