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18周岁的一名男青年,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悬挂牌照的汽车,在南京路遇到交警拦截时,驾车疯狂逃窜。瞬间,一名交警被撞昏,四辆汽车被撞坏。昨天,该青年在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法官宣布开庭后,公诉人对刘某进行了讯问。据刘某交代,他没有驾驶证,但已驾车两年了。2011年11月23日凌晨,他驾驶朋友的未悬挂牌照的丰田锐志汽车,接该朋友的母亲去医院。7时,办完事后,他驾驶汽车行驶至和平区营口道与南京路交口时,遇到两名交警拦截,他减慢了行车速度。这时,交警让刘某将车停在路旁,但他并没有要接受检查的意思。无奈之下,一名交警将手伸进车内,欲阻止刘某继续前行。为了逃走,刘某猛踩油门冲了出去,慌忙中与一辆皇冠汽车发生刮蹭,向左打轮后,他驾车在路口来了一个一百多度的大转弯,站在该路口附近的一名交警见状进行拦截。没想到,刘某驾车向其身上撞去。证人证言表明,汽车正撞在这名交警的肚子上。被撞交警站起来欲追赶刘某,但很快倒在地上不省人事了。这时的刘某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智,他驾车先后撞上了一辆荣威汽车和一辆出租车。最后,驾车逃逸至南京路与长沙路交口时,与一辆正在行驶的公交车撞在一起。见已无驾车逃走的可能,刘某打开车门,逃之夭夭。
当天,警方在王顶堤某KTV将刘某抓获归案。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被撞汽车司机的证言。虽然尽力为自己辩解,但刘某最后还是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但让人不解的是,他仍然不知道驾驶“未悬挂牌照的汽车”是一种违法行为。本案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证驾车,并故意驾车撞人、撞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刘某的律师表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当,刘某犯的应该是妨害公务罪。公诉人反驳道,刘某无证驾车,在车辆、人流密集的路口突然加速,造成交警受伤,多辆汽车被撞。据悉,法庭将择期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