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过《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决定任命尹海林为天津市副市长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5月8日、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当前,全市人民正在以饱满的激情干事创业,喜迎市第十次党代会召开,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好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稳中求快的工作基调,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莲喜、苟利军、张元龙、邢明军、李亚力、李润兰、王宝弟、李泉山和秘书长王世新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杨栋梁、副市长熊建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草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所提意见落实情况和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情况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尹海林、只升华任免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任命尹海林为天津市副市长的决定。
尹海林在履职发言中表示,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要坚持依法办事、为民办事,廉洁奉公,保证权力干净运行。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不辱使命,全心全意做好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审判人员任免职务的议案、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检察人员任免职务的议案。
会议听取了关于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节约能源条例、建筑节约能源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于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加强建筑节约能源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肖怀远在讲话时指出,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要求,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加快实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连续四年开展“上水平”活动,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显著;连续四年奋战900天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乡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连续实施六个20项民心工程,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在面临诸多挑战、风险和困难的严峻复杂形势下,取得这样的成绩确实是来之不易,我们要倍加珍惜、坚决维护和不断发展。要集中精力,立足本职,真抓实干,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把分内的职责尽到,做统一思想的模范、服务群众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做好工作的模范,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通讯员 张志方 苏伟 记者 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