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热线开通的时间还没有到,市民政局副局长程怀金就和各个处室的负责人来到了电话旁边。接听热线的现场如同一个“电话会议”,电话安装了扬声装置,参与现场咨询的职能处室工作人员可以同时听到群众的救助信息,多部门现场“会商”,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昨天上午不到9点,市工商局吴文魁副局长就早已等候在公仆热线电话前准备接听热线电话。直到11点半,热线电话还没有停歇。昨天上午,总共接听了36个热线电话,其中包括工商业务咨询、举报、消费投诉等内容,当场受理了10个举报投诉案件,其中消费投诉占比例最大。
市民政局副局长程怀金
市工商局副局长吴文魁
市民政局: “想办法解决你的困难”
■ 热线实录:
44岁的朱女士打来电话反映: 她是一个身患重病的人,没有劳动能力。现在她享受着低保和医疗救助,可是因为去年底又突发疾病,住进了医院,大笔的医疗费让她难以负担,现在她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
■ 现场解答:
程怀金副局长和社会救助处的负责人仔细了解了情况,当场表示:“我们会想办法帮助你解决实际困难。”大家决定马上安排这位女士所在的区、街现场了解情况,如果符合救助标准,会采用临时救助的方式给她解决一定的困难。临时救助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在享受医疗保险及各项社会帮扶之后,仍然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导致生活出现特殊困难的家庭;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及各项社会帮扶之后,个人自付部分仍有困难的;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 热线实录:
天津北辰区一位市民打来电话反映: 今年低保标准又进行了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调整为320元。可是,他家里有4口人,每人只给220元,这是为什么呢?
■ 现场解答:
天津从2012年4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调整为320元。低保是“补差额”的发放方式,也就是说,要扣除家庭的实际收入,看与低保标准相差多少,再补齐差额部分。所以,并不是所有享受低保的人员都拿到520元或320元。新报记者 任悦 李海燕 摄影 任悦
■ 热线实录:
赵先生打来电话反映:他几年前将老母亲送到了一家民营养老院,可是这家养老院服务非常差。家里人只好把老人又转到了另一家民营的养老院。所以,民政部门应该加强监管。
■ 现场解答:
天津是全国最早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之一。“十二五”期间,全市要新增养老机构床位3万张以上,其中既有国办的,也有民办的。大众对民营养老机构缺乏足够的信任,而民营养老院需要承担房租、用工等诸多费用,运营压力较大。民政部门会持续加强对民营养老院的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
市工商局: 当场受理10个案件
昨天上午的36个热线电话,消费投诉占比例最大。其中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汽车销售及售后问题。主要问题有紧俏车型加价提车、强制上保险、搭售装具;购车后发现汽车存在磨损后重新喷漆、个别零件磨损、车身划伤、掉漆、色差、锈蚀现象;厂家宣布召回,但4S店不按照厂家承诺解决问题;车辆出现质量问题,4S店以没有零配件为由让消费者长时间等待;车辆经多次维修仍无法排除故障,商家无法更换或者退货等问题。
二是婚纱拍摄问题。因拍摄或修片技术原因导致照片质量良莠不齐;消费者索要全部底片需二次消费;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照片、拖欠赠品或底片丢失;交纳定金或全款后商家违反约定,消费者无法退还费用等。
三是热水器质量问题。主要问题是:管路漏水、内胆破裂;点火装置存在故障;发生漏电;维修服务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上门修理;维修技术水平亟待提高,经多次维修仍无法排除故障;品牌售后维修点与厂家合作终止后仍然冒充厂家指定售后维修点;售后服务点只留电话不留地址,收费维修后再难觅其踪迹等。
四是电动车电池质量问题。电池无法充满电或充电后无法达到说明书标注的续驶里程;保修期内符合电池换货条件的,售后维修点只给消费者更换维护电池;电动车所配电池非原厂标配,售后服务点拒绝承担电池售后责任。
五是团购难享优惠服务。消费者团购的餐饮、KTV等场所的优惠券需提前预约才能使用,但消费者普遍反映预约难,不是客满就是限制时间,或商家多次推托不能满足预约申请,导致消费者无法使用优惠券。
六、电视购物行业待规范。送货后发现实物功能与其宣传的相差甚远。王先生打进热线电话反映,他通过电视广告订购了一部手机,广告中宣称免费发送短信、免费无限时上网,但购买后发现实际与宣传完全不符。承诺不能兑现。销售中宣称提供较多赠品或礼金,甚至赠品价值超过商品本身,但购买后发现赠品及礼金未如广告所称。客服难解消费问题。消费者拨打电视上宣传的客服电话要求退货时,对方的态度会与购买时相差很大,甚至不再接听消费者的电话。
七、家用电器商场促销陷阱多。消费者在商家举行促销活动期间付全款购买商品,约定送货时间为几个月以后甚至更长时间,但当约定送货时间已到时,商家却告知无货可送,要求消费者要么退货要么补差价更换其他型号机器,且不能继续享受原有的促销政策,引发消费者申诉。李先生反映,在一电器城购买一台液晶电视,2012年4月份联系送货时被告知已经没有货了,商家告知只能更换指定的型号,他不认可,要求更换自己喜欢的机型。商家不能提供销售商品时承诺的赠品,导致李先生不满。(记者 郭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