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本市根据《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I类切口清洁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得超过30%,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得超过35种。 据了解,根据《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将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有不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将可授予不同等级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据了解,本市第三中心医院已将原有的57种抗菌药物减少至45种,并重新修订了抗菌药物分级品种、及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特殊级别抗菌药物使用由登记制改为专家会诊制,由临床经验丰富的内、外科专家作为特殊抗菌药物用药会诊医师,特殊用药病人需经专家会诊,提出使用特殊抗菌药物意见、签字才能使用。 (记者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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