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自2012年5月10日零时起下调成品油价格。
按照国家规定,本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935元调整为9605元,降低33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9085元调整为8775元,降低310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下调。
本市下调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7.17元,降低0.25元;93号汽油7.73元,降低0.27元;97号汽油8.17元,降低0.28元;0号柴油7.58元,降低0.27元;正5号柴油7.43元,降低0.26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为确保调价措施出台,市发展改革委要求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合理安排调运,确保市场供应,督促所属企业按时降低成品油销售价格;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记者 王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