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确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平稳运行,保障本市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对2012年大额医疗费救助政策进行调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在职职工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230元,退休人员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30元;大额医疗费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新标准自3月20日起施行。
本市近年来连续调整大额医疗费救助政策。2009年本市调整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在职职工由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200元,退休人员由每人每年160元提高到230元。2010年,本市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标准由5.5万元至25万元提高到15万元至30万元,报销比例为80%;参保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费年缴费标准由230元调整为300元。(记者 李晶 实习生 史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