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天津市今年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名就医管理办法》已实施一段时间了,按照规定,购药必须持卡人本人前往药房,若药店没有按该规定操作,一旦查出双方都会受到处罚。但记者调查发现,天津市多家药房目前仍接受使用他人社保卡购药,无需本人委托证明。
特殊情况可以照顾
在南开区的一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记者发现药房内除了出售药品外,还出售护肤品、保健品及保健器材等。
记者在店内看到,可使用社保卡购买的药品仅限于非处方感冒用药以及常备药物等。当记者询问能否用家人的社保卡开药,工作人员表示,顾客原则上不能用别人的社保卡,若情况特殊,如家里老人不方便购药,可以照顾。“我们这里一次只能购买两盒药品,如果不够,必须过两天再来买——社保局查得很严,如果一次刷太多或连续几天刷卡就会被查出来。”
人太多就不核实了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天津市几家医保药店,发现在药店内刷卡购药时,收银员几乎不核实购药人身份。在一家规模较大的医保药店,记者发现收银台前排了5五六位顾客,他们手里几乎都拿着社保卡准备刷卡购药。收银员什么话都不说,直接刷卡。随后记者询问收银员:“你们不核实持卡人身份吗?”收银员表示:“有时人太多,忙不过来。”随后,收银员解释称,他们一般都核实,人多的时候会根据社保卡上的年龄和购药人进行核实,如果年龄相仿也就不进一步追问了。
不核实身份将处罚
据介绍,今年开始天津市医保就医必须实行实名制。参保人员必须持与本人身份相符、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到定点服务机构就医、购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其中也包括到药店购药。如果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药店购药的,可委托他人持本人社保卡代为购买,被委托人应同时出具本人社会保障卡。如有违规,两卡同时中止结算功能,并承担相应责任。
与此同时,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也应承担相应的核查监督责任,如果不核实身份造成骗保或者其他损失,药店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停止其医保药店服务资质。据市人社局介绍,人社局与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都签订了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协议明确规定:持卡人到药店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物,药店需检查其社保卡是否与本人相符,准确无误后方能购药。(记者 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