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从今年起,河北省将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从不低于60元提高到不低于80元。
河北省2004年启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2006年在全省推开。按照我省规定:凡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父母,均可申请。同时,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且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父母,从年满50周岁起,可提前成为奖励扶助对象。2011年,我省还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了此项奖励扶助范围。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到被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以“直通车”的方式将奖励扶助金直接划转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