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明年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民政局昨天下发《天津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规程》,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按照《规程》,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单数组成,具体名额和人员组成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几个居民小区联合设立社区居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照顾居民居住状况。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举行换届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社区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
本社区1/5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1/3以上社区成员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说明罢免理由,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提出,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县)民政局备案。(记者李晶 实习生史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