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社会保险法》自7月1日实施以来,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但许多人并不知晓自己能从中得到什么实惠。为此,本报上周连续推出五期《社会保险法》宣传报道,并开通热线为读者答疑解惑。在该系列报道结束之时,我们特别对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瑞书进行专访,针对社保征缴范围内存在的一些问题,请其进行了解读。
■张瑞书表示,拟在10月下旬发放河北省首批社会保障卡
■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目标
■记者:哪些人可以享受或应当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张瑞书:社会保险与每个公民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广覆盖,就是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要广,使尽可能多的人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中来。其目标是做到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保基本,就是社会保险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求为原则,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
多层次,就是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还鼓励和支持建立补充保险(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和发展各类商业保险,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可持续,就是社会保险制度应当能够长期稳定地发展,既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良性运行,也不给用人单位和个人造成过重的缴费负担。
■遭遇“老赖” 社保费可强制征收
■记者:本报自开始刊发《社会保险法》系列报道以来,读者反响热烈,但其中约三成的读者反映用人单位不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对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怎样处理?
■张瑞书:对此,《社会保险法》完善了征收机构的相关处理程序。
其中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强制征缴具体执法程序正在酝酿
■记者:根据河北省实际情况,这些强制征收社会保险的办法能够杜绝“赖账”的用人单位吗?
■张瑞书: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由于利润空间有限,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如果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对用人单位的财产进行拍卖的话,很可能造成用人单位的破产,造成员工的失业,这样明显得不偿失了。所以,在用人单位向工商部门登记的时候,工商部门应该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情况进行考察,尤其是在其盈利方面。
河北省的社会保险征收工作比较复杂,企业养老、失业保险费征收在地方税务部门,其他险种征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这样征收执法目前也会涉及这两个部门。目前,人社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执法程序等内容。
■“一卡通”拟在10月下旬发放
■记者:大家对《社会保险法》中提到的异地就医结算、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也非常期待,我省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促进这些工作的开展?
■张瑞书:我省正在起草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的政策,各职业群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等。这些政策经省政府批准后,近期即可实施。
同时,为了方便广大参保群众,我们还在社会保障卡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别小看这张小小的卡片,它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多项功能,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一卡通”。
河北省的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拟从本地医疗保险(农村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开始,逐步扩展到异地就医结算、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就业、人事人才工作的各个环节。
目前,我们正按照“先发下去,再逐步用起来”的思路,指导各市完成首批制卡人员制卡信息采集工作,以及银行借记卡账户关联工作,已完成入库1000人,拟在10月下旬发放河北省首批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