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自2011年起,争取用三年时间,在222个乡镇全部建立起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做到农民靠得住,政府用得上,经营服务好,带动合作经济更好发展。其中2011年建设55家,2012年建设80家,2013年建设87家。
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主要承担五项职能:引领合作职能、经营服务职能、公共服务职能、政策执行职能和沟通协调职能。重新组建和重组改造是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两种主要形式。重新组建将采取“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民营企业+乡村基层组织”四位一体的方式共同发起组建。对资产状况较好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改造组建新的基层供销合作社。
《意见》要求为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将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在兴办实业、农业开发、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凡涉农扶持项目,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参与推荐,共同组织项目的申报实施;对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所谋划的服务“三农”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纳入用地计划;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供销合作社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