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松坚在法庭上拒不认罪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上个月初,曾经轰动一时的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明光市委原书记张松坚(副厅级)受贿案终于尘埃落定。安徽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松坚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在这份仅有7页纸的刑事裁定书中,有一句话特别醒目:“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松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在被审判期间始终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而在一审判决中,也有对张松坚认罪态度相同的表述,称其“在被审判期间,拒不认罪”。
一、二审法院这样认定其实并不意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案一审开庭审理时,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张松坚就为自己“喊冤”,辩称指控其收受的97%的贿赂款都是“子虚乌有”,另外3%的款项则是自己的奖金和礼金。他甚至声称当地民风不好,100多人都来作伪证“陷害”他。一审宣判后,张松坚提出的上诉理由也似乎“一脉相承”:判决书认定他非法收受428.3万元和价值7.08万元的购物卡不是事实,他没有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宣告他无罪。
一位来自公诉部门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在近年来安徽被查处的贪官的判决书中,明确表述被告人“始终拒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现”的,张松坚受贿案恐怕是第一例。
因为见惯了贪官被查处后“一把鼻涕一把泪”的悔罪场景,也多次报道过一些相当级别的贪官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痛挖”自己的犯罪根源,无论是其真心悔过还是出于“作秀”,至少还表明其落马后尚有一丝对法律的敬畏,尚有一点做人为官的廉耻之心。也正因为如此,收了400多万元还大呼冤枉的张松坚式的“贪坚强”才具有解剖的标本意义,才更值得人们高度警惕。
受贿423次共计400多万元竟然不认账
张松坚为什么会成为拒不认罪的“贪坚强”?难道正如其在整个审判期间自始至终所声称的“没有受贿”吗?记者从安徽省高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中看到,针对张松坚“没有收受他人贿赂款”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松坚自1996年2月至2008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428.3万元和价值7.08万元购物卡的事实,“有多名行贿人的证言和自书材料、有多名证人的证言及相关书证在卷证实,张松坚在侦查阶段对其收受上述贿赂款的事实亦供认,且其所作的有罪供述及自书的交代材料与上述证据能相互印证”。因此,法院认为,张松坚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那么,是不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有问题呢?张松坚的辩护人就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认为本案中收集在卷的证人证言和张松坚的有罪供述,均系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取得,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对此,二审法院查明,淮南市检察院在本案侦查阶段通知涉案的证人到办案点接受询问,这些证人也向侦查机关递交了自书材料;张松坚向侦查机关多次供认其受贿的事实并自书了交代材料,无证据证明侦查机关取证程序违法;侦查阶段所形成的证人证言、张松坚的供述均经一审法院当庭举证、质证,查证属实。因此,“辩护人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在据以定案的证据中,相当一部分是证人证言,这些证人大多数都是向张松坚行贿的人员,难道真的是这些行贿人故意作伪证“陷害”他吗?且不说所有的证人证言已经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并查证属实,就按照一般常识来判断,张松坚案中160多名行贿人都不约而同地来“算计”这位曾经“有恩于己”的“父母官”,似乎也太牵强离谱了。
排除了上述法律事实和案件事实上的关键可能,二审法院最终作出裁定,驳回张松坚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既然如此,张松坚仍然口口声声喊冤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其长期把持一方,用权无边界、为官无敬畏、嗜贪无底线,为所欲为惯了,对于东窗事发而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并不甘心服气。
检察机关调取的张松坚履历显示,1997年2月至2003年3月,张松坚先后任滁州市南谯区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2003年3月至2008年5月,已是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张松坚又兼任明光市(县级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8年5月后至12月,张松坚专任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根据二审法院的认定,上述数个职务当中,张松坚在区长、区委书记、市委书记这三个党政“一把手”任上,是“最来钱”的时候。在滁州市南谯区任职期间,张松坚先后收受该区21名党政干部、公司企业人员贿赂共计18万余元。在明光市任职期间,张松坚除收受明光市公司企业人员贿赂210万元外,还收受明光市132名党政干部贿赂近207万元。林林总总,受贿的次数高达423次。
官帽批发越批胆越大
用人权是县(市、区)委书记最为重要的一项权能,这从近年来落马的县(市、区)委书记中“卖官”几乎成为一道不变的风景就可以得到证明。张松坚也不例外,不过,他卖起官来更为张狂和触目惊心。
张松坚在滁州市南谯区和明光市当书记的10年间,正是其“卖官”最为疯狂的10年。据法院终审认定,张松坚任职于明光市期间,先后收受了132名党政干部的贿赂,贿赂所得赃款占其受贿总额的将近一半。这132名干部中,绝大多数所请托的都是为了个人的提拔升迁或者调整到好一点的岗位。在来者不拒式地收受好处后,张松坚基本上都能满足请托者的意愿乡镇、市直机关甚至市委市政府的班子成员岗位,基本上都被其一个萝卜一个坑地安插殆尽。
丁某原是明光市泊岗乡乡长,2004年至2008年,先后6次共送给张松坚13万元后,便从乡长升任乡党委书记、明光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副处级)。而原任泊岗乡党委书记的刘某,为得到职务上的升迁及感谢张松坚的关照,先后5次共送给张松坚5.5万元。2004年2月,在张松坚的安排下,刘某任明光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同样是在泊岗乡,原任该乡党委副书记的马某为了感谢张松坚将其提拔为太平乡乡长,于2004年中秋节前送给张松坚5000元。2005年春节后,马某为了任乡镇党委书记,送给张松坚1万元,2006年3月,张松坚安排马某任柳巷乡党委书记。2006年上半年,为了能当上明光市副市长,马某又送给张松坚2万元,2007年初,在张松坚的关照下,马某当选为明光市副市长。就这样,送一次提拔一次,张松坚共收受马某贿赂4万元。
张松坚不仅对乡镇、市直单位的干部任职说了算,就是一些想进入政府班子的人也得看其脸色。除后来当上副市长的马某外,明光市政协原副主席郝某为了感谢张松坚帮助其当选明光市副市长,以及在工作中给予的关照,于2004年至2007年共送给张松坚3万元。
对于掌管着“个人进步”的市委书记,不仅要想办法巴结,而且万万得罪不起。时任明光市招信镇镇长的陈某,为了缓和与张松坚的紧张关系,并希望得到他的关照,不得不“忍气吞声”送给张松坚1万元。池河管理所原所长夏某也是出于这一考虑,送给张松坚2万元;后来又为了在明光市西徐码头上访事件中不受处理,夏某特地跑到张松坚住处送去1万元。
在调任明光市委书记后的5年里,张松坚批发官帽时为什么会如此明目张胆?办案人员分析说,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在南谯区任职期间的所作所为未被及时发现和受到查处,以至于让他越来越无所顾忌。据法院认定,1997年2月至2003年3月,张松坚先后收受南谯区19名党政干部贿赂款物近15万元。
1997年6月至2003年,时任南谯区财政局副局长的项某先后被提拔担任南谯区财政局局长、南谯区副区长等职,而项某8次共送给张松坚3.1万元。2001年初,张松坚将光某提拔为南谯区农业局局长,为了表示感谢,光某送给张松坚7000元的购物卡。1998年至2003年,原任南谯区粮食局局长的杨某为了感谢张松坚将其提拔为南谯区区长助理、南谯区副区长,6次共送给张松坚现金及购物卡1.4万元……
任两地书记,卖官10年,张松坚几乎没有受到任何监督制约,他也因此突破了官德的底线,变得更加骄狂起来。
关照了企业也养成了“唯我独尊”
在用人上大搞批发的张松坚,在管经济上也经常是“大手笔”。据法院终审认定,张松坚在明光市任职期间,仅在企业土地征用、变更、开发,购买酒厂及企业税收等方面帮助协调,就收受8家企业的9名老总的贿赂200余万元。
2004年至2007年,明光华亚加亚工业园董事长和总经理为了在土地征用、变更、开发等事宜上得到张松坚的帮助,送给他35万元。2006年至2007年,明光某酒厂老总为了感谢张松坚在其购买酒厂及协调企业税收等事情上的关照,3次共送给张松坚60万元,每次都是20万元。倪某是明光市一家消防器材厂的董事长,为了感谢张松坚在该厂改制及征用土地方面给予的关照,分4次送给张松坚60万元,最少的一次也有10万元。
明光市有一家油脂企业,该公司董事长很想让自己的企业进入明光市工业园区,为此,他将5万元现金放在茶叶盒内送给张松坚。这一招果然管用,两个月后,在张松坚的帮助下,该公司顺利进入工业园区。此后,该公司董事长为了请张松坚帮助协调公司的土地尽快得以拍卖,又送给张松坚5万元。
金某是浙江商人,在明光市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得到及感谢张松坚在其开发明光浙玉花园项目过程中给予的帮忙和关照,分5次送给张松坚26万元。
对手下的干部颐指气使,收下钱后又“体贴入微”,把能办的不能办的事都给办了;与商人老总称兄道弟,收下钱后又“鞍前马后”,服务了一方经济的同时,个人也捞得个盆钵满盈。正是在这样的玩权弄权之中,张松坚完成了独步一方、唯我独尊、说一不二的“人生嬗变”。
“贪坚强”的出现是个危险信号
张松坚之所以会彻头彻尾地拒不认罪,没有一丝悔意,从而成为落马贪官中的“另类”,除了各种主客观因素促成其日渐骄狂的性格外,没有是非对错观念,没有廉耻之心,目无法纪,丧失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起码的党性原则和官德底线,恐怕是一个主要原因。在二审法院认定的400多起受贿事实中,记者没有见到张松坚一次哪怕是作秀式的推辞或者拒绝,完全让人觉得他办事收钱是理所应当、心安理得。
张松坚在被审判期间之所以表现出“贪坚强”,抱有侥幸心理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据办案人员分析,张松坚也许以为行受贿是一对一的交易,只要自己死不承认,光有行贿方的证言,同样拿他没有办法。同时,他可能觉得那些动辄受贿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的贪官,虽然有的退尽了家财并真诚悔过,但最终结局也不过大同小异,所以不如“咬定青山不放松”,兴许能拼出一条“生路”来。
“这是对法律的错误认识,实际上是一种无知和法盲的表现。”这名办案人员说,“随着检察机关办案越来越规范和执法办案能力的提高,即使是零口供,最终被定罪科刑的已屡见不鲜。所以,我们奉劝张松坚之类的贪官,不要再心存侥幸!”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惩治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贪官被绳之以法,但仍然有人顶风作案,嚣张之极,甚至如张松坚之类,不以贪为耻,不以贪为贪,这是个十分危险的信号,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办案检察官认为,当前反腐败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因此,只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贪腐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只有始终保持泰山压顶之势,加大反腐办案力度,最大限度地震慑妄图逾越“红线”之徒,才能让“贪坚强”们放弃幻想、认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