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签了保密协议却不遵守,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两个白领和他们后来就职的公司被原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他们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被提出高额索赔。
两白领“背叛”老东家
一审河西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两个被告上法庭的员工曾是原告天津捷利兴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利兴)的高级白领,公司骨干。被告王某曾是该公司销售人员,后兼任网管,之后做销售部长。被告刘某是该公司天津区负责人。二人均属于保密和竞业限制人员,与公司签有《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然而,王某在工作期间将公司的电脑拿到公司以外去维修。被告刘某则在与公司的合同期限内以天津科瑞承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承达)的名义与南通某车灯有限公司商订购销合同。法院认为,二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保密条款约定的义务。
另外,二人在与捷利兴签订的《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两年竞业限制期限内,到科瑞承达入职,并将商业秘密透露给科瑞承达,与同一购货人从事与捷利兴相同的业务。依据协议,二人应当向捷利兴支付违约金。同时,因为二人的行为给捷利兴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两名白领均不同意赔偿捷利兴并支付违约金,理由是捷利兴并未向其支付过保密费和竞业费,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及竞业限制协议》并不生效。法院认为,保密费和竞业费是用人单位要求知晓单位相关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离职一段时间内遵守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约定而给予的适当补偿。本案中,两名白领还在劳动合同期间,就已经违反了该协议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及相应义务,他们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原告公司共获赔130万
关于赔偿金数额,河西区法院结合二人几次违反保密协议签订的购销合同所涉及产品的差价和数额,得出捷利兴共损失113万余元。关于违约金,如果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计算,两名白领每人都要支付公司98万余元。河西区法院认为,从保护劳动者利益考虑,这个数额过高,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到二人给捷利兴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对今后业务的影响,酌情判定每人支付捷利兴违约金31万余元。对于上述给付和赔偿,科瑞承达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宣判后,当事各方不服,均提出上诉。分别以两名白领为被告的两个案件,在二审过程中,均出现了三方上诉而没有被上诉人的局面。捷利兴公司、员工和科瑞承达均提请法院撤销原审法院判决,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而在原审过程中,捷利兴一案主张100万元索赔,另一案主张200万元索赔,两被告均不同意,认为没必要赔。
在这样悬殊的上诉请求下,市二中院经过多方调解,使涉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名白领分别赔偿捷利兴65万元,科瑞承达均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此案已尘埃落定。(记者 高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