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起诉的区社会保险局受贿系列案,该区法院于8月5日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雪松、刘平、武辉因犯受贿罪,分别被依法判处7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雪松系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原参保管理科科长,主要负责企业职工和个人养老保险的审核管理等工作。2007年至2010年,陈雪松利用职务之便,在审核企业职工和个人养老保险时,先后收受多家企业好处费共计358000元。被告人刘平系该局原待遇审核科科长,负责该科全面工作,并具体负责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月支付计划的核定;工伤就医特殊情况审核;工伤、生育协议医院管理;工伤职业康复管理;相关业务的信访答复;待遇审核科各项业务复核等工作。2007年至2010年,刘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一些单位好处费计130620元和价值2115元的金手链一条。被告人武辉原是该局参保科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企业补交职工养老保险相关资料的初步审核、补缴金额的计算和资料存档等工作。武辉在办理审核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2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雪松、刘平、武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雪松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武辉有立功情节,且3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即依法作出一审判决。3被告人对一审判决当庭表示不上诉。(沈义 莎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