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根据最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自下月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3500元,预计天津市将有超百万人减轻税负;而上月起,天津市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也有所减轻,预计将有3200户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营业税。
记者从天津市地税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3000元调至5000元。调整后,天津市按期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8月份申报上个月份营业税应税收入时,月营业额未达到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预计将有3200户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营业税,年免税额1100余万元。
天津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调整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主要根据天津市经济发展现状,在广泛调查测算基础上,将起征点调至国家现行税法规定的最高标准。(记者 金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