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在襄阳高新区获悉,7月26日上午,襄阳高新区召开违法建设自查自纠工作会议,并下发相关通知。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冯雪恒参加会议。
通知指出,自查自纠的范围主要是市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
自查自纠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10种类型:1、未依法取得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许可证手续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的位置、使用性质、功能、层数、高度、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3、非法买卖、转让、伪造、变造或使用过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4、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5、擅自改变现有房屋造型、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或擅自对房屋进行加层、扩建。6、以招商引资为名,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建设厂房、办公(住宅)楼。7、非法买卖、出让、租赁集体土地或占用耕地进行建设。8、以入股、借款或者购买宅基地等形式以本人亲属或当地村(居)民的名义违法建房。9、违反土地管理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非法买卖土地和市民危旧房,从事隐形房地产开发。10、其他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现行政策有关规定擅自搭建的房屋建(构)筑物。
冯雪恒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单位、个人自查自纠全覆盖。要切实加强领导,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审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主动如实上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积极响应,以身作则。(黄敏 李毅飞 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