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邢世伟)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昨日表示,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假军车进行逃税、逃避缴纳过路过桥费等违法犯罪活动,据有关部门统计,仅此一项每年就给国家造成约10亿元的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下发的《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伪造使用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或者其他车辆号牌,最高将处以7年有期徒刑。
部分假军车开进军所
最高法透露,当前,利用伪造武装部队标志性物品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比较猖獗。比如利用假公文、证件、印章、军服,伪造军官身份,为他人办理假入伍、假入学等,诈骗财物,招摇撞骗。
从查处的案件看,犯罪分子往往假冒武装部队重要部门的工作人员,如军以上领导机关、军事院校工作人员等,并具有连续作案、团伙作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等特点。有的犯罪分子假冒军官身份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军人形象;有的将假军车开进重要军事场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巨大安全隐患。
制30套假军服可判三年
对此,该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或者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一百件(副)以上的,处三年以下刑期、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伪造军车车牌,解释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或者军徽、军旗、军种符号、其他军用标志合计一百件(副)以上的,或者非法提供、使用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之外的其他车辆号牌累计六个月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5副以上或者其他车辆号牌15副以上,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相关案例
天价过路费案
2008年初,河南禹州市农民时建锋、时军锋,与某武警支队的张新田、李金良合作,通过伪造武警部队车辆号牌等相关证件于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河南鲁山县法院认定其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