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昨日从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日前执行的新区企业定制限价商品住房申购管理政策放宽。在新区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人员可申购企业定制限价商品住房。
相关政策明确,企业定制限价商品住房指政府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提供土地、税费优惠。面向在新区就业的各类人员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住房。根据“合理控制套型面积标准”原则,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套数比例不低于90%,套型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套数比例最高不超过10%。其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定制商品住房主管部门按成本法进行测算。同时,购买企业定制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的,可上市转让。
申请条件明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购买企业定制限价商品住房:在滨海新区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人员;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可作为单人户申请(非天津户籍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天津籍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不超过滨海新区职工上年人均收入的1.5倍(非天津户籍申请人不审核收入);在天津市区域内,家庭自有住房不超过一套(非天津户籍申请人要求无房)。
申请购买企业定制限价商品住房须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离异家庭单独申请的应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部门核发的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丧偶家庭单独申请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家庭人均收入情况证明;(用工单位劳资部门开具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已有住房的提供房证原件及复印件);《天津市滨海新区企业定制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
申购程序包括: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企业、单位提出申请;初审。所在企业、单位受理申请,并对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并提供申请人年收入证明,工作时限5日。2、审核。企业、单位汇总本单位保障性住房需求,报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保中心),工作时限5日。住保中心就申请人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3、公示。住保中心将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由住保中心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住保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4、发证。公示期满,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予以批准,住保中心发放《天津市滨海新区企业定制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1年。5、购房。申请人持《天津市滨海新区企业定制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到售房单位购房。当房源暂时不能满足需求时,管理部门可组织企业定制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申请人购房和轮候次序。
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同时向社会公布申请地点和联系方式: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连东道与春风路交口二楼) 电话:66198780;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开发区泰丰公园旁新区规划展览馆一楼) 电话: 66221331;欣嘉园现场售楼处(杨北公路以北,黄港休闲居住区内)电话:25271112—265。(张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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