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针对目前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性质多样化、内容复杂化的情况,沧州市探索建立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工作体系。
司法部门与法院系统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并联合在一些基层法庭建立起人民调解室。同时,发挥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在当事人到该机构办理案件时,尽量对当事人进行积极调解,形成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延伸至民事诉讼案件的诉前、诉后和行政调解的全过程。
沧州市还加强了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分别在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疑难纠纷调处指导中心,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疑难纠纷调处中心,在村委会(居委会)建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3至9名调解员。村(居)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村(居)干部及村中有较高威望的村(居)民担任,主要任务是调解涉及村(居)民的各类矛盾纠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对一些重大和疑难纠纷,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共同做好调处化解工作。
截至目前,该市5741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机构,调解员达2.8万余人,1至5月,民调员共排查民间矛盾纠纷89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