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已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条例,每年5月12日所在周,全市集中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条例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地震应急演练。学校应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记者 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