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本市出台了关于接收2011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意见,凡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在津落实了接收单位,均可进津就业。本市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时间自2011年7月初开始。
优秀毕业生在津落实接收单位均可进津就业
为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便于外地高校毕业生办理回津、进津就业手续,本市在继续执行引进应届毕业生不受进津指标限制政策的同时,继续加大了对重点院校和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的引进力度。即凡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在津落实了接收单位,均可进津就业。具体政策可登录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对未经本市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津招收的高校毕业生,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本市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时间:自2011年7月初开始。毕业生可于8月下旬凭报到证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也可通过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电话进行查询。对2011年以后的毕业生,如无新的变化,仍按此函要求办理。
大学生就业四种情况程序不同
对于进津就业的非津生源毕业生,各省有关高校要以经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并加盖公章的“2011年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为依据,制定和实施就业方案。
对已在津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含天津生源毕业生),请直接将报到证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按照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将档案直接寄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将档案直接寄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就业、落户,天津市教委不需出具相关接收证明,请直接派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市、区县人事局);其本人档案可直接寄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对在外地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落户,报到证仍需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外地用人单位)。(记者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