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企业技术人员所获的股权奖励可延期缴纳个税;加计扣除范围扩大……在日前举办的“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培训会”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中关村管委会公布了3项税收政策,该政策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下发,旨在支持中关村企业创新创业。
据悉,这3项政策的试点时间到2011年12月31日。针对的是中关村示范区内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即注册在示范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解读
■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
解读:根据税法的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是据实扣除的,但部分研发支出是可以按实际研发费用的150%扣除,即为“加计扣除”。这些研发费用包括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以及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等多项费用。此次税收新政针对中关村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加了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即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
■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解读:税法规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是销售收入的2.5%,比如一个企业的销售收入是1000万元,但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发票有100万元,按照现行的税法,只有2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现在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意味着税前扣除额已经提高到了80万元,超过的20万元还可以放到今后的年度进行扣除。
■对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读:税法规定,企业在对本企业技术人员进行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的同时,获奖的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股权奖励不同于现金奖励,对于中关村企业的技术人员来说,让他们一次性缴纳个税可能存在一些困难。新政的实施,没有减少他们的个税支出,但进行了延期,即获得股权奖励的技术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股权转让次数,在每次取得股权转让收益后缴纳个人所得税。在5年时间内,如果没有发生股权转让,就不用缴纳税款。如个人转让奖励股权的30%,那么只需缴纳对应30%部分的应纳税额。
新闻特写
一场座无虚席的政策宣讲会
本报记者 董长青
“不好意思,我还有一个问题。”中关村一家软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王女士问完了问题,并没把话筒交给工作人员,而是继续向台上的市财政、税务部门的同志发问。此时,与她同坐台下的三四百个听众,已经有无数人举起了双手,一个男士甚至踮起了脚尖呼喊,“给我,给我话筒。”
日前,一场特殊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培训会”在北京创业大厦召开。会议邀请函上的落款单位是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也就是首都创新资源平台。这个旨在落实各项先行先试改革政策的机构成立不足一个月,各项工作就已经紧锣密鼓展开。
“我急啊,这些新政策一定要问清楚。我们公司正好准备要奖励科研技术人员股权,没想到出台了税收新政,但我不知道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税到底怎么个分期法。趁着财政和税务部门的人都在,得问清楚了。”那位踮起脚尖的李先生说。
与李先生想法一样的人不在少数,听说要宣讲先行先试政策,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关村企业参会踊跃,原本9点半召开会议,9点会场内已经座无虚席。市科委在会场大门口准备的100多本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手册,两分钟就被一抢而空。
“请问2011年后的政策变不变?”“企业内部的职工培训没有票据,怎么进行税前扣除?”“企业研发失败了,还扣除吗?”……讲课结束后是提问时间,参会代表提问踊跃,原定的二十分钟提问时间很快就过去了,主持人不得不延长到了快一个小时。尽管如此,仍有大量的参会人员要求提问。不得已,主持人说,“为了不影响大家的时间,大会到此结束,有问题的人员可在会后咨询,我们财政和税务部门的同事继续现场答疑。”不多一会儿,财政和税务部门的三位老师,在大会议室里就被参会人员团团围住。
“这一天很有收获,我做了9年财务,要是光让我看条款,我仍不知道具体该如何操作,通过他们一解释,现在门儿清了。”某公司的一个代表说。
这样的政策宣讲会,以后还将继续。首都创新资源平台有关负责人说,国务院批复同意了中关村在股权激励、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今后的政策成熟一项,就宣讲一项。 (记者 董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