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局《关于申报知识产权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稀土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包头稀土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创建示范园区建设,根据《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稀土高新区综合经济发展局(知识产权局)拟收集、评选2010年度知识产权优秀工作者。
各申报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包头稀土知识产权网(www.xtipr.com)或稀土高新区网站(www.rev.cn)下载申报表格,并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纸质材料一份、《申报表》电子文档一份),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至知识产权局(创业中心C座909室)。
联系人:李琦(综合经济发展局),电话:5300007,电子邮件: liqi2003_6@163.com
知识产权优秀工作者
(一)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知识产权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科技人员服务、推动本单位技术创新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等方面成绩突出。
3、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年限两年以上,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管理实践方面有较高水平。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2、取得知识产权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局
二○一一 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