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光明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日,由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并起诉的永州市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
经公开审理,法院认为:易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总数额为1595.3万元,其中1000万元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其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易光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八十万元(受贿赃款595.3万元追缴国库);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李建辉 吕铁星)